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自然資源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通報該局執法大隊原大隊長馮某某違紀違法案例。
武定縣紀委監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專項監督檢查時,收到關于時任縣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大隊長馮某某相關問題線索。在調查走訪中,辦案人員發現有幾處超過開采期限的采石場仍在開采。是否存在監管缺位?調查組走訪了其中一家采石場,該采石場老板交代,馮某某是執法大隊大隊長,送了兩次錢給他,第一次送2萬元是拉近關系,第二次送5萬元是為了讓他不要關閉采石場。
在走訪中,辦案人員了解到,還有其他一些采石場,也因為給馮某某送過1萬至幾萬元不等好處費,一直未被關停。
隨著調查深入,辦案人員還發現馮某某存在嚴重的玩忽職守問題。在其擔任執法大隊大隊長期間,有一個非法采礦團伙,在武定縣境內組織非法采礦,馮某某未認真履行查處非法采礦行為職責,導致國家礦產資源被非法開采,直至該團伙被森林公安機關查獲。
最終,在30多名證人提供的證據面前,馮某某交代了違紀違法事實。
經查,馮某某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折合人民幣共計8.19萬元,收受他人賄賂11萬元;未依法履行查禁、監管、打擊、處理非法采礦的職責,致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受嚴重破壞和重大損失。最終,馮某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案件發生后,楚雄州紀委監委在全州開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責成武定縣紀委監委對縣自然資源局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健全完善自然資源局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薄弱環節、重點部門和重點崗位的監督。(徐燕梅 葉向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