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美才21950元、楊先明4600元、王美明4620元……”
“終于領到補償金了,0.08畝零頭都補給我了。”
日前,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縣某公司向該縣麻栗鎮南歐村小組群眾,兌現2018年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項目的用地補償金,共計59330元。
此前,麻栗坡縣紀委監委收到群眾實名舉報稱,2018年麻栗鎮政府在南歐村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項目,承建方堆放棄土覆蓋10戶群眾的承包地,承諾給予補償而不兌現,群眾多次反映無果。
“是有人在忽悠群眾,還是補償金被截留侵占?反映問題時間跨度長、涉及群眾多、反映強烈,由第一紀檢監察室提級辦理,務必嚴查快辦。”收到問題線索后,該縣紀委監委研判線索處置工作。
“當時是誰承諾你們補償金的,補償標準是多少?”查看棄土堆放現場后,該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走訪群眾了解情況。
“是南歐村的支書楊某某打電話跟我們說,公司會給補償,沒說具體補償多少。我們想著都是為了村里發展,村干部說了有補償,那肯定不會錯,就同意了,沒想到會這樣。”
“我曾經去公司要過補償,楊支書打電話叫我忍一忍,說過后會解決的,結果一直沒解決。”
該公司項目負責人侯某某說:“為了推進項目進度,我們委托支書楊某某幫忙安撫群眾,口頭承諾后期會補償,其實當時并沒有真正考慮如何補償。”
“接到群眾反映后,我們組織公司和群眾對棄土用地進行測量并協商補償問題,但雙方在補償標準上分歧很大,沒有達成一致。”該鎮政府綜治辦干部拿出前期現場測量和調解工作臺賬。
翻開《南歐易地扶貧搬遷棄土堆放用地花名冊》,當中“楊某某,林地1畝”的記錄,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
“楊某某是南歐村黨總支書記?”
“對,是他。”
“堆放棄土占用了楊某某家的林地,他是否代表群眾或者自己向你們公司反映過補償的事?”
“沒有,他一直很配合我們施工。”
“配合工作不要補償,還積極安撫群眾?難道就不擔心自家的補償金拿不到?”核查組對疑點問題進行分析。
“南歐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過程中,你的工作職責是什么?是否在項目中兼職?”
“當時鎮上安排我協助項目施工,配合做好群眾工作,其他方面不參與,沒有在項目中兼職。”
“那你如何解釋該項目實施過程中,你分三次從該公司領取了5個月工資12000元?”核查組向楊某某出示收款收據和領款單,楊某某對票據中自己的簽字和領取事實表示認可,卻對領取事由支支吾吾。
通過工作人員做通思想工作,楊某某如實交代了具體情況:“6000元是公司讓我管理挖機三個月的工資,3000元是項目剛進場的時候公司讓我協調群眾工作給的好處費,另外3000元是我女兒考上大學我請客吃飯,項目負責人侯某某給的。”
“協調群眾工作是我的工作職責,不給好處費也要做這個工作。當時認為自己待遇不高,協調群眾工作付出了勞動,拿這個錢是合理的,完全沒有考慮自己黨員村干部的身份。”楊某某說。
經查,楊某某在2018年5月至8月實施南歐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期間,以職務便利,收受施工方送給的現金好處費6000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23年11月,楊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拿人手短。若不是拿了公司好處,我在一開始就能理直氣壯為群眾爭取補償金,這件事就不會久拖不決。”收到處分決定后,楊某某對自己的錯誤表示深深懊悔。(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縣紀委監委 茍芝蘭 喻天麗 || 責任編輯 趙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