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查誣與獎勵結合 規范信訪舉報秩序

發布時間:2024-01-29 09:43:56   來源: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

“經調查核實,您檢舉控告的問題屬實,現給您發放獎勵。感謝你的監督和支持,歡迎你今后繼續對我們黨員干部進行監督!”近日,景洪市紀委監委根據《獎勵實名檢舉控告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給予1名實名檢舉控告人獎勵。此前,該實名舉報人反映某干部在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經核查該問題基本屬實,最終該干部受到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

一直以來,西雙版納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續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暢通來信、來電、網絡等舉報渠道,對實名舉報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及時答復。同時,不斷強化對實名檢舉控告人的信息保護機制,切實保障實名檢舉控告人的合法權益,打消群眾擔心實名舉報而受到打擊報復的顧慮。

“以前群眾不愿實名舉報更多是擔心舉報信息被泄露、怕被打擊報復,現在出臺實名舉報獎勵辦法,不僅保障實名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群眾信訪舉報的積極性,還進一步消除舉報者顧慮,鼓勵更多群眾依法依規參與監督,推動信訪檢舉控告工作提質增效。”州紀委監委信訪室主要負責人介紹,鼓勵支持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客觀公正真實反映問題,依規依法行使監督權利和檢舉控告權。

據悉,獎勵工作實施以來,共獎勵實名檢舉控告4件4人,挽回村集體經濟損失37萬余元、挽回財政經濟損失41萬余元、收繳違紀違法所得106萬余元。

向誣告者亮劍,絕不能讓干事者因為誣告陷害寒心。州紀委監委與州公安局聯合出臺查處誣告陷害誹謗公職人員行為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從調查核實、行為認定、責任追究、澄清正名、保障機制等5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聯合發布《關于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通告》,在全州協同開展誣告陷害行為查處專項工作,明確誣告陷害的具體行為,以及誣告陷害人員應承擔的紀律法律責任,并公布舉報渠道,支持鼓勵廣大黨員群眾客觀真實反映問題,倡導全社會自覺抵制誣告陷害歪風邪氣,大力弘揚向上向善新風正氣。開展聯合查處以來,共向公安機關移交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2人。(王妤琦  伍云春 || 責任編輯  張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