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硯山縣紀委監(jiān)委積極探索有效形式和途徑,強化對誣告陷害與錯告誤告的甄別認定,打好澄清正名+暖心回訪+懲戒誣告“組合拳”,最大限度消除失實檢舉控告帶來的不良影響,保護遭受失實檢舉控告的黨員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2021年以來,共為26名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的黨員干部開展澄清正名,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人2人。
昆明市晉寧區(qū)明確澄清情形,對失實檢舉控告逐件評估,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確保澄清正名真實、必要;堅持因人而異、因案施策,針對澄清對象實際情況,推動澄清正名精準有效;承辦部門適時跟蹤了解被澄清對象思想、工作、生活等情況,確保澄清到位、回訪到心,讓受到誣告陷害的干部充分感受到組織的關心關愛。
檢舉控告是干部群眾行使監(jiān)督權利的重要渠道,必須依規(guī)依紀依法、全面客觀真實開展,不容別有用心之人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分析近年來查處的誣告陷害案件發(fā)現(xiàn),惡意誣告可謂五花八門:有的利用誣告手段打擊報復,惡意中傷黨員、干部;有的為實現(xiàn)不正當目的,通過誣告向相關單位施壓要挾……這些行為嚴重擾亂正常的信訪舉報秩序、耗費大量行政資源,也影響了其他干部群眾正常檢舉控告權的行使。
不能縱容一個違紀違法者,也不能讓一個清白黨員干部被冤枉誣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誣告行為治理”,強調推動“三個區(qū)分開來”具體化、規(guī)范化,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促進黨員干部廉而有為、勤勉敬業(yè),促進全黨既有秩序又有活力。
我們要堅持從政治和全局高度認識和把握懲治誣告陷害行為的重要意義,堅決向誣告者亮劍,對于依規(guī)依紀依法行使檢舉控告權的干部群眾,旗幟鮮明地予以支持和保護;對于故意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的惡意舉報者,必須依規(guī)依紀依法予以嚴懲,大力營造“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的良好氛圍。
誣告陷害他人,往往是私心雜念作祟,反映出一個人的人品問題,也映襯出一個人的道德修為。《荀子·儒效》中講:“志忍私,然后能公;行忍性情,然后能修。”就是說,一個人在意志上能夠克服私欲,就可以做到一心為公;在行為上能夠做到抑制感情,才能有好品質。做人,要去私心、守操節(jié),方能公道正派,客觀看待他人,理性對待自己。
如果是黨員干部,誣告陷害他人,是對黨不忠誠、黨性不純的表現(xiàn)。不如實向組織反映情況,更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體現(xiàn)。黨章明確規(guī)定,黨員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維護黨的團結和統(tǒng)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guī)定:“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對黨員干部來說,誣告陷害他人,絕不是小問題,而是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違反政治紀律的情形中,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非黨員干部來講,誣告陷害他人,情節(jié)嚴重,造成不良后果,可能面臨承擔法律責任。
據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報道,成都市錦江區(qū)某單位原副調研員劉某某因與該單位負責同志產生私人恩怨,自2016年起先后數十次捏造舉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四川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某某為阻止其開發(fā)的樓盤被查拍賣,捏造達川區(qū)相關領導干預司法……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將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從啟動程序、適用情形、實施主體、澄清方式等方面進行規(guī)范,緊盯嚴重干擾干部選拔任用、巡視巡察、審查調查、執(zhí)法司法等行為,嚴肅查處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黨員干部或者公職人員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誣告陷害行為。
堅持著眼于源頭治理,將懲治誣告陷害行為的關口前移,強化正面宣傳引導和反面警示教育,做到疏堵結合、標本兼治。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站等平臺載體,公園、社區(qū)等人員流動量大的場所,運用干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進行黨紀法規(guī)宣傳;也要強化警示震懾,通報曝光誣告陷害典型案例,狠剎歪風,激揚正氣,著力實現(xiàn)“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堅決釋放“誣告陷害必有代價,遭受誣告組織撐腰”的強烈信號,引導干部群眾依規(guī)依紀依法反映問題。
在精準打擊誣告陷害行為的同時,紀檢監(jiān)察機關也將注意充分保障公民檢舉控告權利。要通過線上推送工作動態(tài)、紀法規(guī)定、典型案例,線下發(fā)放宣傳材料、組織教育活動等方式,引導廣大干部群眾依規(guī)依紀依法、客觀公正反映問題。既重申正確舉報的方法,也告知誣告陷害的后果,從源頭上提高舉報質量、減少錯告亂告。
面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繁重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fā)表重要講話強調,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擔負著推進改革的重要職責。要增強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以攻堅克難、迎難而上的政治勇氣,直面矛盾問題不回避,鏟除頑瘴痼疾不含糊,應對風險挑戰(zhàn)不退縮,奮力打開改革發(fā)展新天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強調,要“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落實‘三個區(qū)分開來’,激勵干部開拓進取,干事創(chuàng)業(yè)。”
廣泛凝聚共識、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對順利推進改革十分重要。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遵循“實事求是、依規(guī)依紀依法、誰核實誰澄清”等原則,堅決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及時開展澄清正名,為想為、敢為、勤為、善為的干部解決后顧之憂,讓他們在推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實踐中干事創(chuàng)業(yè)有定力、有動力、有奔頭。要旗幟鮮明為那些守正創(chuàng)新、銳意進取,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干部抓改革、促發(fā)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紀軒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