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十三屆勐海縣委第六輪巡察向17個被巡察黨組織反饋問題707個,已完成整改686個,整改完成率97.03%,建立完善制度38項……”日前,勐海縣紀委監委聯合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組建5個巡察整改成效評估組,對十三屆縣委第六輪被巡察黨組織的巡察整改成效進行實地評估。
去年以來,為持續深化巡察整改、大力推動成果運用,該縣制定巡察整改成效評估辦法,從評估對象、評估內容、評估實施、評估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明確細化12項評估指標,以百分制進行量化,客觀評價被巡察黨組織整改工作,倒逼各級黨組織和主要負責人扛起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推動巡察整改取得實效。
“在每輪評估開始前,我們都會召開動員會,對評估要點和工作方案進行解讀。結合縣紀委監委相關紀檢監察室和派駐紀檢監察組提供的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方案、巡察整改進展情況報告、整改期間對被巡察黨組織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掌握的情況等材料,梳理成重點關注的問題清單,做足評估前準備工作,確保評估工作全面公正、客觀精準。”巡察整改成效評估組相關負責人介紹。
整改評估按照“一輪巡察一輪評估”原則進行,在每輪常規巡察期間穿插進行。評估組通過聽取匯報、個別訪談、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整改期滿的被巡察黨組織開展全覆蓋的實地綜合評估、“把脈會診”,查看整改責任是否壓實、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反饋問題是否有效整改、整改成效是否明顯,推動巡察整改提質增效,堅決杜絕“一巡了之”。
同時,該縣注重評估結果運用,將巡察整改評估成效區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每輪評估結束后,由縣紀委監委梳理匯總各評估組實地評估情況,形成評估報告,及時呈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并將評估結果納入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對評為“一般”等次的,提請縣級分管領導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限期整改;對評為“較差”等次的,特別是對巡察反饋問題拒不整改、態度惡劣的,整改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應付,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據相關規定視情況提出問責建議,被巡察黨組織列為巡察“回頭看”對象,并列為下輪巡察整改成效“再評估”單位。
“問題整改實不實,直接關系巡察效果好不好。”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常態化開展好巡察整改成效評估工作,推動被巡察黨組織建立整改落實常態化、長效化機制,真正發揮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積極作用。(陸慧星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