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查調查人所在黨組織的界定

發布時間:2024-04-01 18:21:58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微信公眾號

被審查調查人所在黨組織的界定

這里的“被審查調查人所在黨委(黨組)”,是指與被審查調查人在其工作單位擔任的黨內職務或者黨外職務相應的一級黨組織。以省級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的案件為例,對需要呈報省委審批的,應當根據被審查調查人的主體身份情況征求相應黨委(黨組)意見。具體按以下情形把握。

(1)被審查調查人系省轄市工作的省管干部,應當征求該市委的意見。需要注意的是,對省紀委查處的縣區委書記、縣區長(該類干部大多系市委主管,但需報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任命),應當征求市委意見,不必再征求縣區委意見。

(2)被審查調查人系省直單位的省管干部,應當征求該單位黨組(黨委)的意見,其中省人大機關、省政協機關中的省管干部,征求省人大常委會黨組、省政協黨組意見,而不宜征求省人大機關黨組、省政協機關黨組意見;省直單位管理的二級單位的省管干部,征求該省直單位意見,而不是征求該二級單位黨委(黨組)意見。

(3)被審查調查人系黨的工作機關(如省委某部委干部)的省管干部,應當征求該黨的工作機關的意見,其中黨的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省管干部(如省委部委管理的企業等),也征求該黨的工作機關的意見。  

(4)被審查調查人系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的省管干部,應當征求省國資委黨委的意見,而不是征求該企業黨組(黨委)的意見。

(5)被審查調查人系省財政廳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的省管干部,應當征求該企業黨組的意見。  

(6)被審查調查人系省屬金融企業的省管干部,應當征求該企業黨委的意見。

(7)被審查調查人系省屬高校的省管干部,應當征求省教育廳和該高校黨委意見。

(8)省紀委監委查處的派駐(派出)機構省管紀檢監察干部,即便該干部黨組織關系在駐在單位,但其行政關系在省紀委監委,由于系省紀委監委自辦案件,可不再征求駐在單位黨委(黨組)意見。

(9)退出行政關系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在省人大、省政協專委會任職的省管干部,可同時征求省人大、省政協黨組和行政關系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意見。

(10)被審查調查人所在黨組織系接受歸口領導、管理,或者接受歸口指導、協調或者監督的單位黨組織的,征求該黨組織意見。如某省發改委代管省糧食局,如果對省糧食局局長給予黨紀政務重處分,省紀委監委應當征求省發改委黨組意見。實踐中,該市委常委會應當召開會議傳達省紀委征求意見函精神,可以舉手、口頭表態等形式形成意見。時間來不及召開常委會會議的,可以傳閱等形式形成意見。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被審查調查人是否系中共黨員,征求“被審查調查人所在黨委(黨組)”意見均應以紀委辦公廳(室)名義,不宜以監委辦公廳(室)名義。

法規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五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