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是發展農村經濟、推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怒江州紀委監委聚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加強對重點項目、重大資金、重要環節的監督,看住農村集體財產、管好農村集體家底。曲靖市馬龍區紀委監委通過核對登記臺賬、實地現場走訪、查閱財務憑證等方式,專項整治集體“三資”監管突出問題,著力守好群眾“錢袋子”。普洱市紀委監委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等部署要求,制定出臺相關制度,開展專項監督,將“三資”監管作為整治基層“微腐敗”、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探索監督新途徑新方法,推動“三資”管好用活,助力鄉村振興。
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更好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強調“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升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過程中,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進一步彰顯和維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黨執政的群眾基礎進一步夯實。
農村集體“三資”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是群眾關注的焦點,也是基層監督的重點。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對“堅決懲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作出部署,同時要求深化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省委高度重視民生領域問題的解決,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清廉云南建設中,深入推進“小切口”整治民生領域突出問題“惠民行動”,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完善定期調度、亮榜曬績、通報曝光、集中交辦、下沉督導等機制,協同推進清廉村居建設,為鄉村振興注入“廉動力”。
農村集體“三資”點多面廣,容易滋生“微腐敗”,風腐一體問題比較突出,農村集體“三資”領域案件的作案手法隱蔽多樣。有直接套取侵吞村集體資金的,也有巧立名目“拐彎撈錢”的,特別是監守自盜、優親厚友現象比較多見。一些案件還呈現出“螞蟻搬家”式腐敗的特點,單次作案金額一般較小,但頻次高、持續時間長。
從紀檢監察機關近年來查處的農村集體“三資”領域案件看,村集體資金方面出問題較多,主要表現為村干部利用職務便利,套取、截留、挪用、侵吞集體資金,設置賬外“小金庫”,違規使用集體資金等。從違紀違法主體看,村級“一把手”、村“兩委”成員、財務人員涉案較多,村級“一把手”與村會計出納共同違紀違法比例較高,窩案串案頻發。
對此,《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剖析農村集體“三資”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件發生的原因,既有村干部個人理想信念缺失、紀法意識淡薄等主觀因素,也有制度機制不健全、監督管理缺位等客觀因素。一些村干部紀法意識淡薄,對制度規矩缺乏敬畏之心,執行制度時做選擇、搞變通,存在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不到位及黨務、村務、財務公開不及時等情況。
腐敗的本質是權力濫用。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才能有效防止腐敗問題的發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首先要建好籠子。籠子太松了,或者籠子很好但門沒關住,進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我們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發揮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建立領導干部談話制度,暢通人民群眾舉報和監督渠道,發揮輿論監督包括互聯網監督作用,一個重要導向就在于建好籠子、強化監督。
權力不論大小,只要不受制約和監督,都可能被濫用。有效防止農村集體“三資”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關鍵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靠制度管人管事管財物,也要充分發揮好強有力的監督作用,讓監督“長牙、帶電、生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制度不能成為“稻草人”。如果不執行、執行不嚴格,再好的制度也管不住任性的權力。監督缺位、監督無力,監督不能做到具體化、常態化、制度化,監督的作用就難以發揮出來。唯有把嚴格執行制度與嚴格監督管理有機統一起來,方可把權力送進制度的籠子,減少和杜絕農村集體“三資”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發生。
從一些地方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可以看到,在重要制度執行方面,村集體“三資”監管、財務管理、項目管理、民主決策和村務公開等制度執行不到位問題表現突出。一些地方存在集體“三資”臺賬底數不清,新增集體“三資”入賬不及時,違規出借、出租、發包集體“三資”,財務審批流程不規范,合同執行不嚴格等問題。問題的根源還是出在制度落實不到位,監督沒有緊緊跟上,讓一些違紀違法的村干部鉆了制度和監管的空子。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嚴厲整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對基層站所、街道干部吃拿卡要、盤剝克扣、優親厚友的堅決查處,切實把黨的惠民政策落實到群眾心里”;“向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亮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的意見是我們最好的鏡子。只有織密群眾監督之網,開啟全天候探照燈,才能讓‘隱身人’無處藏身”;“群眾發現黨員、干部有違紀違法問題,要讓他們有安全暢通的舉報渠道。”這些重要論述,不僅為加強和改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方法論,而且為我們切實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
農村集體“三資”,既是群眾關注熱點,也是風腐問題多發領域。紀檢監察機關將堅決查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的“蠅貪蟻腐”,一體推進監督、辦案、整改、治理,堅持辦案、整改、治理深度融合,加強類案分析,以點帶面促進整改,把當下改與長久立結合起來,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更加規范有序。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關乎民生、連著民心。要發揮好基層黨組織的作用和黨員干部的作用,落實好“四議兩公開”,完善村級治理。尤其要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村集體項目實施、資金使用、資產管理等情況主動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要始終把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作為重要任務,推動反腐敗斗爭向基層延伸、向群眾身邊延伸,監督推動管好農村集體“三資”,守好群眾“錢袋子”,讓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紀軒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