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要聞 > 正文

云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州工商聯原主席洪云龍被開除公職

發布時間:2024-02-23 11:09:4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云南省監委

據云南省監委消息:日前,經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監委對大理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州工商聯原主席洪云龍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洪云龍貪欲膨脹、不知敬畏,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下屬及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欺瞞組織,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對個人實際擁有的房產情況隱瞞不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在承攬工程項目上謀取私利;違規干預、插手分管領域內工程建設項目;違規撥付機動應急經費用于寺廟修繕;長期參與、支持迷信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非法占為己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洪云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要求、廉潔要求、工作要求和公職人員道德要求,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由云南省監委給予洪云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