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鎮紀委及時為我澄清正名,我心里的疙瘩總算解開了。今后,我會繼續在村里貢獻自己的余熱,多為村里辦實事。”日前,昆明市嵩明縣楊林鎮官莊居委會矣納龍村小組原組長楊某在澄清正名大會上說道。
黨員干部受到誣告、錯告,蒙受“不白之冤”,容易有心理上的“疙瘩”,思想上的“包袱”,在工作中畏首畏尾,在生活中顧慮重重。開展澄清正名工作能讓被誣告者卸下包袱、輕裝上陣。近年來,嵩明縣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實事求是,對失實檢舉控告件進行認真分析研判,統籌考量反映事項類型、反映對象人員身份、核查情況、影響范圍,結合反映對象廉政檔案,為反映對象精準“畫像”,從嚴篩選澄清對象,保障澄清正名精準度,“量身打造”個性化澄清方案。
“在村里公開拍賣房子之前,當時的組長楊某就收了我17萬多元現金,拍賣后,我又將拍賣款轉給了村里,后來村里只退給我17萬多元,還有一筆拍賣款沒有退給我,請紀委嚴查!”今年3月,楊林鎮紀委收到轉來的矣納龍村村民李某夫婦反映矣納龍村原組長楊某的信訪舉報件。經核查組深入核查,該檢舉控告反映問題嚴重失實。
“被舉報后,我總覺得村里有人在背后議論我和我的家人,盡管我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是這些議論和誤解還是給我造成了困擾,現在紀委找我,有些不明真相的人可能真以為我收過別人的錢。”提起被舉報這件事,楊某情緒十分低落。
楊林鎮紀委在初步了解情況的基礎上,對該信訪舉報件進行了全面分析研判,并通過走訪調研、逐一詢問、調取查閱資料等方式,還原了事件的始末。
原來,矣納龍村拍賣該村集體房產時,包括反映人李某在內的競拍者均向該村交納了2萬元競拍保證金,后李某以17.14萬元競得該房產,并在競拍當日交納了1400元現金,次日又通過銀行轉款15萬元到矣納龍村集體賬戶。在寫收據時,楊某筆誤將實際日期寫成了拍賣前的日期,后李某反悔想要回已交付的17.14萬元拍賣款,矣納龍村將拍賣款17.14萬元全額退還給李某。今年3月,李某拿著寫錯日期的收據和銀行轉款憑證到信訪部門,并以“自己在拍賣前就交納了17.14萬元現金給楊某”為由舉報楊某。
“根據要求,綜合考量反映對象楊某意愿、舉報事項類型和影響程度范圍,我們將到村里專門召開澄清正名大會當面澄清。同時,要號召黨員干部通過家風故事會將楊某受到失實舉報的事情告訴村民們,在村里涵養正氣,讓誣告陷害者引以為戒。”楊林鎮紀委負責人在該信訪件分析研判會上表示。(歐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