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一封反映“縣公安局民警高某受賄3萬元和3條香煙”的實名舉報信引起昆明市嵩明縣紀委監委信訪室的注意。工作人員立即聯系舉報人進行實名核實、受理告知,按照“干管權限”將信訪件轉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辦理。
紀檢監察組立即對該問題進行走訪調查、查閱資料、談話了解。經核實,民警高某不存在受賄3萬元和3條香煙的行為,信訪舉報反映問題失實。
事情要從舉報人在2021年7月無證且酒后駕駛三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說起。當時,民警高某嚴格按照執法規范程序辦理信訪人危險駕駛案,并給予信訪人相應行政處罰。但舉報人因此心懷不滿,在縣委巡察期間,捏造高某收受賄賂3萬元和3條香煙的問題進行舉報,意圖使高某受到處罰。
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還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交警為了守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付出了很多汗水,換來的不應該是淚水,更不應該被惡意詆毀和誣陷。
為消除失實檢舉控告帶來的不良影響,紀檢監察組召開了澄清正名大會,為高某澄清正名。
“感謝組織給予我的關心和信任,此次澄清正名幫助我消除了顧慮、更加鼓足了干事創業的激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始終把廉潔執法作為根本底線,用心用情秉公辦案,繼續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守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高某在會上表示。
舉報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民警高某,企圖使高某受到處罰,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信訪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但因信訪人已年滿70周歲,行政拘留依法不予執行,公安機關對信訪人開展了相關法治教育,信訪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接受處罰決定。
“我們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一方面,加大力度開展澄清正名工作,力爭做到應澄清盡澄清,為清白干事的干部保駕護航。另一方面,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引導群眾依規依法有序反映問題,形成良好的信訪秩序。”嵩明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介紹道,2020年以來,嵩明縣紀委監委積極穩妥開展澄清正名和查處誣告陷害工作,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作為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截至目前,該縣已為89名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開展澄清正名,移送公安機關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6件。(羅丹 李黎輝 饒凌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