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級法院要進一步壓實用人主體責任,完善招聘工作機制,把好聘用制人員隊伍源頭關口,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日前,云南省高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聘用制人員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全省三級法院黨組擔負起責任,從四個層面加強聘用制人員管理監督,提升聘用制人員隊伍管理科學化水平。
此前,駐省高院紀檢監察組通過分析近年來全省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結合日常監督、問題線索辦理情況,發現全省各級法院不同程度存在聘用制人員違紀違法和紀律作風問題。隨即向省高院黨組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督促省高院舉一反三加強聘用制人員管理,做深做實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院。
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督促駐在部門狠抓整改落實,完善體制機制,是駐省高院紀檢監察組履行派駐監督職能職責,以“全周期管理”方式一體推進“三不腐”的重要抓手。
為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建議書的治本功效,駐省高院紀檢監察組牢牢把握建議的立項、制發、整改三個關鍵環節,精準有力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切實維護紀檢監察建議工作的規范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駐省高院紀檢監察組聚焦“為什么發”這一首要環節,結合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政治生態情況,深入分析典型問題和違紀違法案件特點,注重從個案中找典型、從共案中找規律。通過案件承辦人先行梳理自辦案件中的典型性問題,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立項的初步意見,組務會集中對典型性個案進行深入剖析,從中選取問題突出、具有普遍性、影響力大的作為立項內容,確保發出一份建議切實解決一類問題、推進一域治理。
聚焦“發什么”這一關鍵環節,該紀檢監察組堅持將問題點得準不準、建議提得實不實作為衡量紀檢監察建議書質量的標準,注重在有限的篇幅內直指問題、切中要害。通過集體研究查找典型性問題背后反映的共性問題,厘清問題背后的制度機制成因,確定建議內容。
為增強紀檢監察建議書的剛性約束,防止“一發了之”,駐省高院紀檢監察組在跟蹤問效上持續發力,通過建立臺賬由專人管理、適時與駐在部門開展會商了解整改進度和存在問題、查看整改資料等方式動態跟蹤整改情況,督促駐在部門狠抓整改落實,完善體制機制。同時,將紀檢監察建議書的整改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政治監督的重要內容,持續跟進監督,加強對紀檢監察建議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確保問題真改實改。
“我們將在用好用活紀檢監察建議書上持續發力,立足派駐機構職能職責,持續查找法院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風險點和體制機制漏洞,以紀檢監察建議書為抓手,切實做好監督執紀‘后半篇文章’,推動司法為民、公正為民真正落到實處。”駐省高院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表示。(李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