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理州監委消息:日前,經大理州委批準,大理州監委對漾濞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周云婷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周云婷身為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商關系不清,擅權妄為,利用職權為本人謀取私利,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私利,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虛列工程項目套取國家建設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用公款支付應由其本人承擔的費用,數額較大,涉嫌貪污罪。
周云婷嚴重違反廉潔要求、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且對抗組織調查,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由大理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