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用權行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大理州出臺《大理州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如何認定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如何履行報告程序、如何追責問責,進行具體化、可執行化規范。
《辦法》聚焦干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兩代表一委員”人選推薦、人員招錄招聘、招生考試、職稱評定、技能評價、薪酬核定、獎勵表彰;公共財政資金分配、政府采購、大額資金管理使用、補助補貼、稅費優惠、金融信貸、經濟糾紛;國有固定資產管理處置、資源開發管理利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與經營、項目投資、監管驗收、招商引資、招標投標;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重大事項。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對所在單位或其他單位的重大事項干預的情形進行細化,通過負面清單列舉、不記錄不報告受追究的制度設計,震懾防范違規插手干預行為。
《辦法》明確了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按照職能、權限和程序對重大事項進行領導、協調、督促、指導,以及按照規定參與民主決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正常工作行為,不屬于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行為,把“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貫穿始終,為領導干部拒絕請托說情、重大事項辦理人員抵制插手干預提供了制度支持。
《辦法》還專門對保護如實記錄報告行為做出規定,對記錄報告人信息有關情況嚴格保密,對泄露記錄和報告人信息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實的,利用記錄報告制度誣告陷害領導干部的予以追究責任,對打擊報復記錄報告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辦法》出臺在全州各級各部門引起強烈反響,大家紛紛表示《辦法》強化了黨內監督,有力督促了嚴格執行黨組會議議事規則,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對黨員領導干部自身也是一種保護。
該州把《辦法》作為加強“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引領行動”的重要內容,要求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督促黨政“一把手”嚴格落實“四個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態”等注意事項;領導干部要在年度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上對執行《辦法》情況作說明。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辦法》執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督辦,推動各級黨組織抓好落實。
“我們將持之以恒、久久為功,采取‘事前督促提醒+事中監管監督+事后報告’的工作模式,把制度的貫徹執行融入日常、抓出習慣、抓出成效,進一步約束領導干部規范用權,把制度的剛性要求轉化為擔當行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不斷鞏固發展良好政治生態。”該州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楊自堅 施萃珠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