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出臺辦法 防止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發布時間:2024-12-11 09:18:09   來源:德宏州紀委監委

近日,德宏州出臺《德宏州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記錄、報告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用權、廉潔用權,防止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確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依法依規開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德宏州出臺《辦法》,細化了20條具體內容,對如何認定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怎樣履行記錄報告程序、如何追責問責等,進行具體化、可執行化規范。

防止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明確適用范圍是前提。《辦法》明確,本辦法適用于德宏州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領導干部是指在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干部。

《辦法》列舉了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15種具體情形,包括: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明示或暗示應當依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依法接受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監督的;明示、暗示、授意或其他方式指定設計、施工承包單位和設備、材料生產廠家的;明示或暗示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或在招標代理機構選定時授意選擇意向的,等等。

招標人或招標單位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發起者,《辦法》要求,招標人及相關單位工作人員為記錄報告責任人,對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及時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故意不記錄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視情況予以處理。

《辦法》還明確,對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對典型問題或典型案件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壓實責任、強化落實,《辦法》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將執行情況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評價內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加強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到位。(楊正濤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