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麗江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麗江市委批準,麗江市紀委監委對麗江市玉龍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和春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和春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黨性原則,以串供、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長期占用單位財物歸個人使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和春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麗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麗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和春明開除黨籍處分;由麗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