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負面、倡導”清單(試行)》,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負面、倡導”清單(試行)》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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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重要論述,明晰政商交往界限,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推動政商交往親而有度、清而有為,激勵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加快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清單。
一、政商交往正面清單
黨政機關公職人員要立足崗位職責,坦蕩真誠、光明磊落同企業交往,主動作為、靠前服務,大力支持企業開拓創新、發展壯大,切實營造重商、親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圍,可依法依規開展以下活動。
(一)扎扎實實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主動關心企業發展,為了解企業或行業發展狀況、聽取訴求反映和意見建議,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研討會、交流會、茶話會、論壇、年會、換屆大會等各類公開活動,確有必要用餐的,伙食費繳納可參照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因工作需要,邀請企業、行業協會商會人員參加機關單位組織的調研考察、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活動,以及到機關單位洽談工作、辦理業務等,可按照公務接待標準提供工作餐。上門服務或調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確有必要用餐的,伙食費繳納可參照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三)常態化與民營企業溝通交流,落實好掛鉤聯系民營企業等工作制度,主動聯系重點民營企業、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和行業協會商會,聽取有關意見建議,研究解決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反映的困難、問題和訴求,并及時回應和反饋。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與政策制定、產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服務等,保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與過程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主動接受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監督。
(四)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組織的旨在幫助解決企業發展難題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溝通協調活動。針對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反映的有關問題訴求和意見建議,主動提供政策咨詢和優質高效服務。
(五)為培育扶持企業、促進行業發展壯大,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組織的考察調研、項目調研、市場推廣、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技術交流等公開性商務活動。為企業上門服務或應邀出席有關商務活動的,確有需要可搭乘企業交通工具。確需協助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到外地開展公務或商務活動的,可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一同出行、就餐、住宿,并按公務出差標準結清差旅費用。
(六)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推廣企業產品或服務、促進投資融資的洽談會、展銷會、推進會、推介會、會展等各類公開經貿交流活動。
(七)為支持企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組織的旨在推動重要項目對接簽約、重點工程開工、企業掛牌上市等活動,以及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邀請業內專家、行業代表、重要客商等洽談交流活動。
(八)按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申報開展優秀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營企業家、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評選表彰表揚活動。培塑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正面典型,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
(九)為提升企業管理和發展水平,組織企業參加政策宣傳、人才培養、產業提升等培訓活動,由培訓主辦部門根據培訓項目預算和制定的年度培訓工作方案支出費用。參訓人員主要為大中型企業或省級相關專項計劃培育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的,可參照干部教育培訓一類標準執行。
(十)因招商引資、招展引會等工作需要,可陪同客商參觀本地景點和博覽會、展銷會等展會活動,接待用車、相關費用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在招商引資等經貿交流活動中,一般參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安排工作餐;確有必要的,可按有關規定安排商務宴請。
(十一)與海外和港澳臺工商界人士公務或商務交往中,確因禮儀禮節需要贈送紀念品的,按照厲行節約原則,可按規定贈送能夠代表本地特色形象的禮節性紀念品。
二、政商交往負面清單
黨政機關公職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公平公正、清正廉潔對待企業,嚴禁以下行為。
(一)在履職過程中懶政怠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對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反映的困難、問題無動于衷、消極應對、推諉扯皮、拖辦延辦、敷衍塞責。在聯系企業、行業協會商會過程中只掛名不履職,只聯系不服務。
(二)在市場準入、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產業支持、項目審批和申報、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等工作中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設置隱性壁壘或濫用自由裁量權,提出歧視性要求或不合理條件。
(三)“新官不理舊賬”,以班子換屆、機構改革、崗位調整等為由,出現政策措施不落地、不落實、執行不連續問題;擅自改變或不認可、不執行與企業依法依規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
(四)違反合同約定拖欠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對拖欠賬款,要求企業接受不合理的還款期限、方式和條件;未還清賬款,但以各種理由對企業避而不見、不協商、不溝通;與企業達成還款協議后,不落實、不執行。
(五)利用職務或職權影響違規干預企業經營活動,插手企業項目選定、工程建設、資源出讓、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市場經濟活動或經濟糾紛,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其合法權益;違反保密紀律,泄露在工作中獲得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等信息,協助企業從事營利性活動;為企業不合法、不合理訴求向有關部門或人員施加影響、說情打招呼;干預和插手企業單位人事安排。
(六)截留涉企優惠政策、獎補資金,搞私相授受,違規利用政策謀利或變相謀利,損害企業合法權益。
(七)濫用監管執法權力,在涉企監管服務中故意刁難、吃拿卡要,或趨利性執法、選擇性執法,多頭重復檢查;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亂查封。
(八)索取或收受企業、行業協會商會以各種名義和形式給付的禮品、禮金、獎品、電子紅包、消費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及通過虛擬貨幣、技術入股等隱蔽方式進行利益交換,以無償、象征性支付錢款等方式違規借用、占用、擁有企業資金、車輛、房屋、股權等財物;假借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組織的考察調研、市場推廣等商務活動名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邀請,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指使、授意、接受企業支付應當由個人或單位支付的費用。
(九)違規運用財政資金為企業投資、擔保、拆借資金、融資等,以及以擔任顧問、提供中介服務和政策咨詢的名義,向企業收取咨詢費或其他好處。
(十)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名義參股或持有非上市企業的股份、證券或私募基金等;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謀取利益,或與其發生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違規在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兼職、掛靠、領取薪酬。
(十一)其他違反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民營經濟人士踐行“兩個健康”倡導清單
民營經濟人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既是“兩個健康”的踐行者,也是“兩個健康”的推動者,應爭當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新創業、回報社會的表率。
(一)爭當愛國敬業的表率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樹立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
2.厚植愛國情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大力弘揚“開放包容、富滇濟世”的滇商傳統,自覺把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統一起來,擔當作為,融入大局。
3.踐行新發展理念,立足新時代,奮進新征程,以產業報國、實業強國為己任,堅守主業、做強實業,努力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作貢獻,做到企業健康發展、企業家健康成長。
4.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把企業自身發展融入國家戰略,把黨建融入生產經營管理,注重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發展黨員,把黨員培養成業務骨干,把業務骨干培養成為黨員,把優秀黨員業務骨干培養成管理人員,引導黨組織和黨員在服務企業決策、開拓市場、革新技術、提高效益等方面發揮作用。
(二)爭當守法經營的表率
5.按照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完善企業治理結構,依法治企,依法辦會,強化民主管理、內部監督,加強行業自律。培育清廉文化,嚴防企業內部腐敗,清廉從業。
6.恪守誠信立業、誠實做人原則,樹立正確價值觀和道德觀,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珍視和維護自身社會形象,講誠信、遵道德、守法律,按市場規律辦事,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口碑。
7.積極主動與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溝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潔身自好走正道,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8.與公職人員坦蕩真誠相處、清白純潔交往。自覺抵制拉攏腐蝕、“圍獵”公職人員行為,不以任何名義向公職人員及其家屬、特定關系人進行利益輸送。
(三)爭當創業創新的表率
9.保持開放、學習心態,弘揚敢闖敢試、敢為天下先的精神,積極敏銳捕捉市場機遇,不斷開拓奮進,推動組織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市場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
10.堅持創新引領,加強自主創新,積極轉變發展方式,不斷提高企業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加大研發投入,打造企業主導的創新平臺,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成果轉化、標準創立、品牌建設,發展新質生產力。
11.注重招才引智、引才留才,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爭創一流企業、一流管理、一流產品、一流服務和一流企業文化。
12.發揮優勢、助力招商,自覺做招商引資的參與者、推介者、聯絡員、協調員,通過以商招商、以企引企,促進產業聚鏈成群、集群成勢。
(四)爭當回報社會的表率
13.堅持致富思源、義利兼顧,把企業發展與服務社會結合起來,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力所能及參與光彩事業和公益慈善事業,做到富而有責、富而有義、富而有愛。
14.積極穩就業保就業促就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讓企業發展成果更多惠及全體員工。
15.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定不移走綠色低碳發展之路,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切實加強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工作,為創造更加美好、可持續的未來貢獻力量。
16.積極參與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評議等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