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各居民小組集體資金依規存入集體賬戶,我們組織各居民小組重新和租賃公司簽訂合同,并要求嚴格規范相關租金的保管、使用,禁止留存于個人。”日前,景洪市委第三巡察組在開展電話回訪時,城區一街道黨工委書記向巡察組工作人員反饋道。
市委第三巡察組進駐城區一街道開展巡察工作時,接到反映稱,某居民小組活動場所對外出租,且租金未存入集體賬戶。
這一情況立馬引起巡察組的關注。巡察組隨即召開組務會,決定兵分兩路,一組下沉到居民小組進行實地走訪調查,另一組向有關部門了解村級活動場所管理相關規定。
很快,巡察組找到了該社區一居民小組的巖書記了解具體情況,“你們將居民小組活動場所對外出租,是否經過居民大會集體討論?簽訂相關協議了嗎?”
“沒有,當時想著小組開展的活動少,就將活動場所租給籃球俱樂部作為訓練場地了,平時偶爾有外人來使用是每次收取一定的費用,沒有簽訂什么協議。”
“這些租金都存進集體賬戶了嗎?”
“想著錢不多,我們就覺得沒必要存進去。”
“所收租金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都用作活動場所水電費、老年協會活動經費等居民小組的日常開支了。”
……
與此同時,另一組工作人員積極與相關部門咨詢、調閱資料,經核實了解到,在確保不影響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活動場所可以通過合理方式進行盤活,進而增加集體收入,但集體資金的管理使用必須合法、合規、透明。
核實清楚后,巡察組告知該街道黨工委書記集體資金不入賬不符合相關規定,建議其向街道報告相關情況,立即整改,并認真學習集體“三資”管理相關規定,明確管理流程和責任,確保每筆收入支出都接受監督、公示公開。
經進一步核實,該社區共有6個居民小組存在類似情況。針對該問題,巡察組立即向街道黨工委進行了反饋,并下達立行立改通知書,要求舉一反三,在全街道開展相關摸排清查工作,對村(居)民活動場所閑置、管理不規范、違規租借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在巡察組的推動下,6個居民小組活動場所存在的租賃情況不規范問題得到改進,集體收入由“糊涂賬”變“明白賬”。
“民生實事無小事。”市委第三巡察組組長表示,將秉持著“推動解決問題是巡察工作落腳點”的工作理念,緊盯邊巡邊改這一關鍵環節,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切實推動基層組織規范建設和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進一步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景洪市紀委監委 曾健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