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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容錯事前備案” 嵩明縣激勵干部勇擔當

發布時間:2025-01-23 17:58:57   來源:云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嵩明縣紀委監委

“這次容錯報備事項是什么?將在哪些方面實現突破?”“從報備事項看,目前政策依據沒有突破現行規定,但問題處置方法、政策執行的標準、范圍方面,目前上級政策無明確規定,在先行先試過程中可能出現偏差。”……在容錯報備事項受理核查研究會上,相關部門負責人結合各自職責,對容錯報備受理工作各抒己見,充分研討。

為進一步激勵干部擔當作為、銳意改革,在《昆明市報備容錯辦法(試行)》的基礎上,嵩明縣出臺了《激勵干部“干字當頭 擔當作為”十條措施》。嵩明縣紀委監委針對黨員干部在干事創業、履職盡責中可能面臨的信訪舉報、誣告陷害、負面輿情等問題,開展風險事前報備。

嵩明縣把政策不明先行先試、搶抓機遇風險決策、對新興行業審慎包容監管、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主動擔當作為等情形納入風險報備范圍并做到“應備盡備”、一事一報。同步建立容錯糾錯提醒報備機制,落實防錯預警提醒,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可以及時進行提醒、叫停。

將風險事前報備與容錯免責有機結合,在容錯啟動、調查核實、征求意見、決定處置、反饋結論五個方面下功夫,注重聽取責任追究對象、有關社會方面、利害關系方、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結合“三個區分開來”精準適用容錯情形,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堅持容錯與糾錯并舉,作出容錯結論時,及時主動采取補救措施,盡快消除影響、挽回損失,防止不良影響或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提出問題整改要求,督促指導深刻剖析原因、明確整改措施、落實長效舉措,避免類似失誤錯誤再次發生。對認定容錯免責或屬于誣告陷害反映問題失實的,進行通報核查結果、開展澄清以及后續的消除影響等措施,為敢于創新作為、勇于擔當實干的干部創設良好環境。

2024年以來,嵩明縣先后對3名立案后無主觀故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工作表現一貫良好的干部免于黨紀處分。對1家單位主動申請報備容錯的事項,通過初審接收、對口派單、會議研討、集體研究程序進行了報備受理。為31名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進行澄清正名,同時,堅決運用法律法規進行懲戒,向縣公安局移送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2件。

“嚴有標準,寬有尺度。下步,我們將進一步好用活關懷激勵和容錯糾錯等機制,旗幟鮮明為擔當者兜底撐腰、為實干者松綁解壓,營造心無旁騖干事業的環境。”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馬韻禮  闞雙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