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直部門監督考核流于形式,建議談話提醒。”
“某縣直部門優撫政策宣傳不到位,建議批評教育。”
……
近日,臨滄市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移交了十四屆縣委第九輪巡察發現的一批典型問題,并分門別類提出了處置建議。
去年以來,為保證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該縣深入分析問題根源、對癥下藥,制定印發了《巡察發現典型問題處置工作機制(試行)》,針對沒有達到“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移交條件,相對立行立改問題性質更為嚴重,需要相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分類處置的具有典型性的問題,在巡察整改前采取談話提醒、黨內通報等方式,進一步傳導整改壓力。
具體實踐中,針對審議確定的典型問題,由縣委巡察辦移送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等有關部門,綜合被巡察單位職能職責和問題的情節、性質、影響等因素,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分別運用談話提醒、批評教育、組織約談、黨內通報四種方式進行處置。
十四屆縣委巡察以來,共移交了60個典型問題,在壓實管黨治黨責任、巡察成果運用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同時,為防止巡察整改搞形式、走過場,該縣制定印發《耿馬自治縣委巡察整改聯動監督機制》,探索建立巡察意見共同反饋、典型問題共同交辦、日常監督共同檢查、整改結果共同評估的“四同”聯動機制,群策群力、各施所長,進一步扣緊巡察整改責任鏈條,釋放監督疊加效應。
“這幾個問題都是共性問題,該單位未從制度上建立長效機制,建議重新‘回爐’制定整改方案……”這是該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等部門對被巡察單位整改情況開展全方位“診斷”的一幕。
在巡察整改評估過程中,評估組通過聽取匯報、個別訪談、查閱資料、走訪調研等方式逐條逐項對照檢查,著力發現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虛假整改等問題,并將評估結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壓緊壓實被巡察黨組織主體責任。
“巡察決不能‘一巡了之’,問題整改更不能‘一銷了之’。”該縣委巡察辦負責人表示,將從壓實主體責任、抓實長效機制、鞏固整改成效等方面持續發力,抓好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做實巡察“后半篇文章”,確保巡察成果“顆粒歸倉”。(奎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