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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青苗補償協議里的“誤會”

發布時間:2025-04-01 17:59:18   來源:怒江州紀委監委

“余大媽,我們又來看你了,你們家的青苗補償款拿到了嗎?”

“拿到了,你們上次走訪后沒幾天就發到我們手中了。”

……

面對巡察組的回訪,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茨開鎮丹珠村的村民余大媽笑著說。

“當初建江堤的時候說好了不僅賠給我們青苗補償,還要給我們征地賠償,現在都過去三年了,我們一分錢都沒有拿到。”2024年10月下旬,貢山縣委第十一輪巡察第三巡察組進駐縣水利局黨組開展常規巡察,在實地走訪丹珠村了解相關工程項目時,余大媽無奈地向巡察組說道。

經過分析研判后,巡察組決定根據余大媽反映的問題兵分兩路,一路繼續走訪群眾實地核查,一路向縣水利局了解相關情況。

“這個項目沒有實際占用村民的土地,不涉及征地賠償,只有青苗補償,但是村民又不認可我們的說法,所以遲遲未能達成補償協議。”面對巡察組的詢問,該縣水利局相關負責人說道。

為進一步弄清楚縣水利局有沒有存在敷衍村民、不認真履職的問題,巡察組進一步擴大走訪范圍,并仔細查閱該工程項目的相關材料。

經過深入了解后,事情的脈絡逐漸清晰。原來,怒江江堤建設工程(一期丹珠段)于2021年3月進場施工,在前期籌備工作中,貢山縣水利局為動員村民積極配合項目建設,承諾賠付青苗補償,并在工程建成后按照實際占地情況進行征地賠償。但項目建成后,縣水利局讓施工方對土地進行了回填恢復,該地塊并未實際占用,且面積還在原來的基礎上有所增加,因此該項目不涉及征地賠償。由于縣水利局未做好與群眾之間溝通解釋工作,導致村民對賠償事宜存在誤解而未能達成賠償協議,青苗補償也就遲遲無法兌付。

群眾利益無小事,要做好群眾工作不僅需要耐心和溫度,更需要及時溝通解開誤會。為此,該巡察組經過組務會討論研究,決定將該問題列為立行立改事項移交縣水利局整改,并指定專人負責跟蹤督辦,切實推動問題解決。

在巡察組的監督推動下,貢山縣水利局及時組建工作專班,對有疑慮的村民逐家逐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還聯合茨開鎮、丹珠村委會和村民對涉及地塊實地勘驗和重新劃分,多方努力下,村民的青苗補償協議終于達成一致。一個月后,該項目涉及的14戶村民拿到了被拖欠的青苗補償款共計23.6萬余元。(陳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