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韓躍先(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保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韓躍先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保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韓躍先利用擔任楚雄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副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