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文山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文山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挪歸他人使用,謀取個人利益;身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